香港商标

 

简介

    在香港,商标是根据《商标条例》和以往有关商誉案例的普通法所保护。 由于"一国两制",单纯是国内的注册商标是不受香港法律所保护,而单纯是香港的注册商标也不受内地法律所保护。 有用于两地的商标应在两地都有注册。

    单独利用香港的普通法来保护商标一般都是逼不得己的最后辨法。 如要使用普通法来控告他人假冒,原告人必须先证明他多年来通过销售和广告在他的商标上树立了足够的商誉。 未注册的商标也在商标注册处的纪录册留下空档而令他人有机可乘,先行注册,甚至恶意抢注。

    已经在香港利用中的商标可以用来提出申请。 未在香港利用,但有真实意图在香港利用的商标也可用来提出申请。 不像美国或加拿大,以"意图使用"为申请基础的香港商标是不须在发出商标注册证之前一定要开始使用。 有别于台湾,申请更新期限时是不须提供在前三年内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 然而,如果一个香港注册商标在任何一段连续3年的期间内无在香港使用,他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构成在香港的使用包括商标拥有人自已的使用,其被许可人的使用,以及任何获拥有人所同意的人之使用。 许可登记是非强制性的,但是从被许可人的观点来看,登记是有必要的以保障其法律权利。

 

注册商标的好处

  • 注册商标可保证你能放心使用你的商标,而不须担心无意地侵犯他人的商标。
  • 商标注册证是您对你商标拥有专用权的最佳证明。
  • 注册商标可合法地在其旁加上 ®,"注"或者"注册商标"的标志。
  • 注册商标能防止或阻挠他人在你所专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再注册一个相同或可能令人误认与混淆的商标。
  • 注册商标能助你有效地对他人企图申请混淆相似的商标提出异议。
  • 注册商标使你更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对付冒牌的不法商人。
  • 注册商标是你公司的一重要财产,有助你公司在股票上巿时或被收购时的资产评估。
  • 注册商标是计划用特许经营方式来扩展业务所必先取得的权利。

 

收费

申请商标的收费为HK$4,500于第1个商品类别,若需在同一申请内加入多个商品类别,每个只需HK$2,250。 商品類別的界定是照尼斯貨品及服務分類表 。 商品类别的界定是照尼斯货品及服务分类表

付予香港政府的申请费以及本所的服务费都已包括在内。 香港政府及本所都无收公告费,注册费和证书费。

有关收费的组成部份,己在收费表中仔细列出

本所对内地智识产权代理或律师事务所都提供优惠合作报价,欢迎询问。

国内客户可照中银中间价以等值人民币在内地许多家银行付款,不必电汇来香港。

 

除非申请过程中出现复杂情况如受到审批员反对或受到他人提出异议,否则无其他的收费。 要提高申请的成功机会和降低反对或异议的出现率,客户可选择一个自己发明的英文字,或者一个别出心思的中文词,又或者在现有的商标上加一个具有明显特征的设计图案。

具显著性商标例子(成功註冊):

 

不具显著性商标例子(被審批員駁回,出不去公告階段):

 

如果申请受到审批员的反对,或需做出修改,客户到时可选择(1)就复杂情况加费继续争取注册,或(2)无加费地放弃该申请。

如果申请在公告后受到他人提出异议,除了各方代理的加费外,申请人或异议人半途放弃或最后失败也一般须付另一方的合理费用。

审批员反对至聆讯 实例1 实例2 实例3

他人异议程序简介 异议实例1 实例2 实例3

 

商标查册

本所在申请提出前一般会做一免费查册以排除因相同商标或明显的近似商标而被驳回的可能性。

如果免费查册结果发现有不能明显排除的近似商标,客户可选择委托本所取得香港商标注册处翻查记录而对在先商标是否冲突的意见。 每翻查1商标在所指定的任何多个商品分类的收费是HK$1,200。 所需时间是13星期。 注册处的翻查记录意见由审批员以香港政府智识产权署的官方函件发出。

若是注册处的翻查记录意见是正面可提出申请,而委托本所提出申请后审批员改变意见而作出反对,本所将退还HK$4,500的申请收费。

不构成与在先商标冲突的例子(成功注册):

 

与在先商标冲突的例子(被审批员驳回,出不去公告阶段):

 

 

时程

申请香港注册商标一般需要510个月的时间来完成。

注册处收据 和 申请编号
1
申请出现在官方免费搜索网页
2
形式审察
3 个月内
实质审察
3 个月内
公告期
3 个月
领证
3 星期

收到申请费及核对了申请资料后,本所会签及提交申请,并发出书面申请报告及附上注册处的接到申请收据。

申请提交后的兩天,任何人都可通过香港政府知识产权署的免费商标搜索网页http://ipsearch.ipd.gov.hk 独立地核实已提出的申请。

注册后,第一个有效期10 。 期满时可付更新费无限次地继续更新,每次10年。

 

香港商标证书样本 :

 

商品分类

香港采用尼斯货品和服务分类。 同一商标涉及多个商品分类可减费地包含在同一个申请中。 现有的商标分别在几个商品分类中注册也可合并成l个注册以减少更新费。

指定商品是应以现时实际使用或现时有诚实意图要使用作为申请基础。 不像有些国家如美国或加拿大,实际开始使用于香港并非为取得注册和证书的先决条件。

由于指定商品在申请提出之后只能缩小而不能加阔,客户现时有使用和有诚实意图将来会使用的商品名称都应在所申请的商品分类中尽可能广泛地列出来以便一次充足地覆盖该商品分类。

 

优先权

如果客户在最近6个月之内曾经向任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者任何巴黎公约协定国提出过商标申请,客户就可以选择把香港的有效申请日推前至较早的国外申请日。

使用优先权通常是因为香港的申请是同时在多国作出申请的一批,或者因为 申请前搜索所发现的他人在先申请 可被优先权要求所超越,又或者因为客户担心有人可能在相同的时间内的香港竞争申请同一 商标 。

 

系列商标

如果 商标 是彩色的,彩色商标 和它的黑白版本都可当作一系列 商标无须加费 地 包含在同一个申请中 。 颜色需要用文字来指定。

此外,中文的繁和简体字或英文的相似字型也一般可当作一系列 商标无须加费包含在同一个申请中

在同一个申请中 , 系列商标最多只可有4个。

 

所需资料

1. 申请人的全名和地址。

2. 所要指定的商品名称。

3. 商标样本 (以jpg档案格式电邮)。

 

其他地区

欧盟/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

 

 

All Rights Reserved© 2003-12 HKT&DPA Ltd. · Terms of Use ·  Priv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