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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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在香港,商標是根據《商標條例》和以往有關商譽案例的普通法所保護。由於"一國兩制",單純是國內的註冊商標是不受香港法律所保護,而單純是香港的註冊商標也不受內地法律所保護。有用於兩地的商標應在兩地都有註冊。

    單獨利用香港的普通法來保護商標一般都是逼不得己的最后辨法。如要使用普通法來控告他人假冒,原告人必須先証明他多年來通過銷售和廣告在他的商標上樹立了足夠的商譽。未註冊的商標也在商標註冊處的紀錄冊留下空檔而令他人有機可乘,先行註冊,甚至惡意搶註。

    已經在香港利用中的商標可以用來提出申請。未在香港利用,但有真實意圖在香港利用的商標也可用來提出申請。 不像美國或加拿大,以"意圖使用"為申請基礎的香港商標是不須在發出商標注冊証之前一定要開始使用。 有別於台灣,申請更新期限時是不須提供在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註冊商標的証據。 然而, 如果一個香港註冊商標在任何一段連續3年的期間內無在香港使用,他人可以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構成在香港的使用包括商標擁有人自已的使用,其被許可人的使用,以及任何獲擁有人所同意的人之使用。 許可登記是非強制性的,但是從被許可人的觀點來看,登記是有必要的以保障其法律權利。

 

註冊商標的好處

  • 註冊商標可保証你能放心使用你的商標,而不須擔心無意地侵犯他人的商標。
  • 商標註冊証是您對你商標擁有專用權的最佳証明。
  • 註冊商標可合法地在其旁加上®,"註"或者"註冊商標"的標誌。
  • 註冊商標能防止或阻撓他人在你所專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再註冊一個相同或可能令人誤認與混淆的商標。
  • 註冊商標能助你有效地對他人企圖申請混淆相似的商標提出異議。
  • 註冊商標使你更有權采取法律行動對付冒牌的不法商人。
  • 註冊商標是你公司的一重要財產,有助你公司在股票上巿時或被收購時的資產評估。
  • 註冊商標是計劃用特許經營方式來擴展業務所必先取得的權利。

 

收費

申請商標的收費為HK$4,500於第1個商品類別,若需在同一申請內加入多個商品類別,只需每個HK$2,250。 商品類別的界定是照尼斯貨品及服務分類表

付予香港政府的申請費以及本所的服務費都已包括在內。 香港政府及本所都無收公告費,註冊費和証書費。

有關收費的組成部份,己在收費表中仔細列出。

 

除非申請過程中出現複雜情況如受到審批員反對或受到他人提出異議,否則無其他的收費。 要提高申請的成功機會和降低反對或異議的出現率,客戶可選擇一個自己發明的英文字,或者一個別出心思的中文詞,又或者在現有的商標上加一個具有明顯特征的設計圖案。

具顯著性商標例子(成功註冊):

 

不具顯著性商標例子(被審批員駁回,出不去公告階段):

 

如果申請受到審批員的反對,或需做出修改, 客戶到時可選擇 (1) 就複雜情況加費繼續爭取註冊, 或 (2) 無加費地放棄該申請。

如果申請在公告後受到他人提出異議,除了各方代理的加費外,申請人或異議人半途放棄或最後失敗也一般須付另一方的合理費用。

審批員反對至聆訊 實例1 實例2 實例3

他人異議程序簡介 異議實例1 實例2 實例3

 

 

商標查冊

本所在申請提出前一般會做一免費查冊以排除因相同商標或明顯的近似商標存在而被駁回的可能性

如果免費查冊結果發現有不能明顯排除的近似商標,客戶可選擇委托本所取得香港商標註冊處翻查記錄而對在先商標是否衝突的意見。 每翻查1商標在所指定的任何多個商品分類的收費是HK$1,200。 所需時間是1 3星期。 註冊處的翻查記錄意見由審批員以香港政府智識產權署的官方函件發出。

若是註冊處的翻查記錄意見是正面可提出申請,而委托本所提出申請後審批員改變意見而作出反對,本所將退還HK$4,500的申請收費。

不構成與在先商標衝突的例子(成功註冊):

 

與在先商標衝突的例子(被審批員駁回,出不去公告階段):

 

時程

申請香港註冊商標一般需要510個月的時間來完成。

註冊處收據 和 申請編號
1
申請出現在官方免費搜索網頁
2
形式審察
3 個月內
實質審察
3 個月內
公告期
3 個月
領証
3 星期

收到申請費及核對了申請資料後,本所會簽及提交申請,並發出書面申請報告及附上註冊處的接到申請收據。

申請提交後的兩天,任何人都可通過香港政府知識產權署的免費商標搜索網頁http://ipsearch.ipd.gov.hk 獨立地核實已提出的申請。

註冊后,第一個有效期10。期滿時可付更新費無限次地繼續更新,每次10年。

香港商標證書樣本 :

 

品分類

香港採用尼斯貨品和服務分類。 同一商標涉及多個商品分類可減費地包含在同一個申請中。現有的商標分別在幾個商品分類中註冊也可合併成 l 個註冊以減少更新費。

指定商品是應以現時實際使用或現時有誠實意圖要使用作為申請基礎。 不像有些國家如美國或加拿大, 實際開始使用於香港并非為取得註冊和証書的先決條件。

由於指定商品在申請提出之後只能縮小而不能加闊,客戶現時有使用和有誠實意圖將來會使用的商品名稱都應在所申請的商品分類中盡可能廣泛地列出來以便一次充足地覆蓋該商品分類。

 

優先權

如果客戶在最近6個月之內曾經向任何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或者任何巴黎公約協定國提出過商標申請,客戶就可以選擇把香港的有效申請日推前至較早的國外申請日。

使用優先權通常是因為香港的申請是同時在多國作出申請的一批,或者因為申請前搜索所發現的他人在先申請可被優先權要求所超越,又或者因為客戶擔心有人可能在相同的時間內的香港競爭申請同一商標

 

系列商標

如果商標是彩色的, 彩色商標和它的黑白版本都可當作一系列商標無須加費包含在同一個申請中。 顏色需要明確地用文字來指定。

此外,中文的繁和簡体字或英文的相似字型也一般可當作一系列商標無須加費包含在同一個申請中

在同一個申請中,系列商標最多只可有4個。

 

所需資料

1. 申請人的全名和地址。

2. 所要指定的商品名稱。

3. 商標樣本 (以jpg檔案格式電郵)。

 

其他地區

中國商標註冊申請

歐盟商標註冊申請

美國商標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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